菏澤商標注冊:3大商標轉讓形式
商標轉讓就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內,按照規定程序將商標的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一種行為活動。
①合同轉讓:轉讓人通過合同,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內容、相互間的權利、義務、違約責任等內容,這種商標轉讓形式通常為有償轉讓,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而從中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。
②繼受轉讓:這種方式有2種情況:(1)注冊所有人(自然人)死亡,即其生命結束后,,繼承人按照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冊商標;(2)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并,或被兼并時的繼受移轉。
③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:這種商標轉讓通常發生于公有制國家。這里所指的行政命令主要是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、行政。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、合并、解散、轉產過程,這其中一定會發生注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。